来到[第一城]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已有1个年头有余,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对我来讲,有诸多话语要讲,物业服务管理的中心永远占第一位,在[第一城]物业管理的日常事物当中的每件事都要尽可能的做到使业主(商家)满意。举手之劳的一件事看似小事,也许它能给我带来一堆很大的收获。
物业服务工作看似简单,要真正做起来可不是件容易事。有人说跟老百姓打交道的工作最不好做,有人还说跟物业业主(商家)打交道的工作更不好做。之所以在行业中有这么一句话:上辈子作孽,今生做物业。矛盾我们要协调、解决,在07年的工作当中协调矛盾、解决问题不计其数。但每完成一项就有一中成就感,周而复始、举一反三。心中始终树立:我们是来为业主(商家)提供服务的,但是服务也不能一味的去讨业主(商家)的欢心。是相互相衬的,彼此双方能够达到双赢的一项活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为国嘉物业的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由于物业管理在现实生活当中的市场发展部分还处于畸形的一面,物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所以出现了不少的物业矛盾和物业纠纷,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和业主(商家)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因为除基础建设无法改变以外,管理制度可以改,人员可以换,其他也没有什么不能改变和协商的。本来物业公司和业主(商家)就不应该有特别大的矛盾,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矛盾最后都指向了物业公司,于是拒缴物业管理费成为一些业主(商家)的“杀手锏”。
不交物管费,首先,我们要分析业主(商家)的心理,为什么不交物业费呢?即使事情解决了,或因态度不好,或是时间长了,都可以作为不交费的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东拉西凑、五花八门。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几句话看似在纸上谈兵、吹毛求疵,但当我们用实际工作经验和服务规范来要求,问题始终会解决的。在第一城的商家当中类似情况举不胜举。目前物业行业的现象是: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高的项目,物业管理费较高,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较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低的项目,不论收费多低,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也低。
业主(商家)买房、交了物管费之后,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相应的服务。服务没错,但所有的服务都是有限度的,所有的管理都是有限度的,不可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就像你商场掏钱消费一样,明明有禁止吸烟规定,商场工作人员也不能允许你打在买场吸烟。
就物业管理来说,水平和收费绝对成正比,不可能有超值服务,质优价廉的服务是没有的。物业管理是服务,服务是软性的,可以改变,可以改进,但改变不了的却是开发商已经建成的房子。物业管理的水平再高,也难以解决房子建设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质量问题。问题已经存在了,业主(商家)不找物业公司又能找谁?
强制性管理要用到恰到好处
如停车问题。[第一城]B座1905商家就是典型的一例,大厦地面是不允许停车的,而地下停车收费较贵,B座1905商家就不喜欢停地下室,于是该商家不自觉遵守管理秩序,始终将自己的车停在周围的通道上,我司多次与其协调均无果,物业公司必然要实行强制管理,决对不能停。于是我便到约其询问原因,回答是对停车管理不满,并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这一点我们是绝对不会予以满足的,因为有第一个就会有第二,要是都乱停乱放那管理起来启不是更难。于是我便让保安、保洁一同做起他的工作来,管理人员多次上门沟通,对其进行耐心劝解,车上有东西要搬的我们只要看到就上前去帮忙,起初是对我们做的工作不于理睬,几次过来也就有些不好意思了,最后带头遵守车辆管理秩序。个人需求应服从公众的需求,小区的规则不应因一个人的不满意而改变。只有有了公众意识,个人的权利才会得到大多数人的尊重。这公众意识[第一城]大厦的居民还是比较遵守的。
有纠纷仍要提升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是一个微利行业,同时应对市场风险的变数非常有限。现在的物业管理,是一种劳动密集型而不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什么人都可以干。事实上,目前由于职业素质导致纠纷的情况很多。[第一城]大厦能够为业主(商家)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也是建立在员工基本素质之上的。大多数物业公司服务态度不错,但服务质量差。就像买手机,小姐态度不错但什么也说不出来,现在更多是应提升服务质量。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确实还要提高。
应正确拿起物业行业的法律武器
现阶段,在有关物业管理的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是有关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而这样的官司,物业公司是每打必赢。因为只要物业公司实施了物业管理,又不是乱收费,法院就会判业主(商家)缴钱,业主(商家)的“理由”另行解决。
但是,对于这样稳赢的官司,物业公司却不想打,总是想用其他办法来解决。有时候打官司能够找回了正义,却找不回诉讼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的成本。打欠费官司,把业主(商家)放在了对立面,伤了感情,有时得不偿失,不得已而为之。这是大多数物业公司的真实想法,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却要对簿公堂,感情上总是难以接受。对于像拖欠物业管理费这样小标的额的官司,法院没有简易程序。物业公司要打官司,等的时间太长,牵扯太多的精力。同时,由于标的额小,很少有律师愿意代理。法院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法规不健全、执行没有力度是物业公司不想打官司的深层次原因。我管理处到现在为止关于这方面的官司就打过一次,最终以胜诉结束。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公正的话,极端做法一定会抬头。现在我们看到物业公司打业主(商家)的事件,同样也会看到有业主(商家)打公司人员的事件,还有业主(商家)打发展商、事件等。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但是不能因为这样就不相信法律。我们应该提倡法制精神,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不能因为法律走不通就放弃法律。话又说回来,物业公司与业主(商家)的关系不是建立在法律规定只上的,相反是建立在平等、互助、互利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科学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为业主(商家)和住户提供安全、清洁、优美、舒适、方便的生活或工作环境。